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削弱势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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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蒙古兴起、征伐金国的过程中,有一大批金国官员和地主武装的首领归附蒙古。
这其中主要是汉人,也有一些契丹人和女真人。
公元1230年,耶律楚材上书建议:“凡是州郡宜令长吏专理民事,万户总军政,凡所掌课税,权贵不得挪用。”
使军、民、财政分开,是实行汉法的又一尝试。
但是,这项政策却遭到了权贵的抵制,加之蒙古仍处在四面征伐的局面,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,只是基本做到“课税所掌钱谷”
,而民、军分职的方案则不得不搁置。
公元1235年,大断事官失吉·忽秃忽检括中原户口,统计出一百一十万余户人口。
他按蒙古传统把其中的七十六万户分给诸王、贵族,这种户称作“位下”
或“投下户”
,其余的则归各级官府。
耶律楚材竭力反对,他说:“裂土分民容易产生矛盾,不如多给他们一些金钱财物,以保持安定和谐。”
窝阔台遗憾地说:“可是我已照例分了出去,就下不为例吧。”
耶律楚材说:“假若朝廷有相应的制度,让这些人定期缴纳一定的税赋,然后按照制度定期发放给他们也可以。”
于是,窝阔台定下“五户丝”
制,即每五户合缴一斤丝给受封者。
另外,每两户出一斤丝作为国税交给政府。
如此一来,窝阔台把征税权夺了回来,还防止了地方势力的进一步坐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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